各镇人民政府、天 (略) , (略) 门、各直属机构, (略) 区管委会, (略) 湖新区筹委会:
《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略) 市规划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略) 市 (略) 湖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日
(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指导意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以及 (略) 市 (略) 会 (略) 市总体规划要求, (略) 市人民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 (略) 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征收。为使房屋征收工作合法、 (略) ,特制定本意见。
* 、征收范围
征收地块和征收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计划。
* 、被征收房屋认定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建房证、土地使用权证、 (略) 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记载为依据,如证件记载与实际不符的,根据《 (略) 市房屋 (略) 办法》认证确定。
* 、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略) 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 (略) 价格。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以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个人住宅补偿方式、结算方式及安置地点
( * )补偿方式
征收个人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 * )货币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权属证件或合法建房证件的, (略) 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 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十 *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和两次搬迁费。
( * )产权调换原则、结算方式、选房原则、安置地点
1、产权调换原则
(略) “征 * 还 * ”的原则。
2、安置地点
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或政府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房。
3、选房原则
(1)被征收房屋面积低于 * ㎡的,只能选择 * 套安置房,原则上相近面积安置。
(2)被征收房屋面积在 * ㎡或 * ㎡以上的,首选安置房面积必须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近,剩余面积超过 * ㎡的(含增购面积),可在剩余安置房源中选择 * 套相近面积的安置房;剩余面积不足 * ㎡的(含增购面积) (略) 选房安置,剩余面积给予货币化补偿(不含增购面积)。
(3)依据“先搬先选”原则,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拆除的,先选择安置房号。同时搬迁选择同 * 安置小区、同 * 户型的被征收户, (略) 的公证下,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被征收户根据选房的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
(4)选房安置规则:根据安置房楼层的不同,实行高中低层搭配安置。 * 户 * 房的灵活选; * 户 * 房的中间 * 套,高低层中选 * 套; * 户 * 房的的中间层 * 套,高层和低层各 * 套; * 户 * 房的,中间层两套,高层和低层各 * 套。
4、结算方式
被征收房屋和安 (略) 评估价格据实结算,互找差价。
* 、个人合法产权经营性用房补偿、结算方式
征收个人合法产权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 (略) 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选择产 (略) “征 * 还 * ” 原则,被征收房屋与安 (略) 评估价格据实结算,互找差价。
* 、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
征收地块中涉及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的,按照《 * 年 (略) 市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执行。
* 、 (略) 理
单位职工居住单位公房,且居住人符合房改政策的,经房屋产权 (略) 门同意后,允许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房改,房改与房屋征收补偿 (略) 。
* 、临时过渡方式及各项补助费标准
( * )临时过渡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 (略) 过渡。过渡期内, (略) 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 * )补助费标准
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装潢附属物补偿等标准按 * 年市政府公布的 (略) 。
* 、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 (略) 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交房拆除的,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签约奖励;签订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交房拆除的或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 (略) 有奖励和优惠政策。
( * )征收个人住宅签约拆除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搬、快搬,征收人给予提前签约拆除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 (略)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前 * 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且在协议签订后 * 周内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 * 元/㎡奖励。
(2) (略)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后 * 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且在协议签订后 * 周内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 * 元/㎡奖励。
(3)奖金自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时兑现。未提前签约或协议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间交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 * )征收个人住宅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和优惠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 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 元/㎡。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
安置房优惠价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安置房优惠价奖励,安置房 (略) 评估价低 * 元/㎡。
增购面积和价格奖励
(1)安置时,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无论选择多层或高层),每户最多享受 * ㎡增购面积。
(2)享受增购政策后,住房建筑面积仍然达不到 * ㎡的,允许其安置 * 套 * ㎡的住房, (略) 分按增购价格购买。
(3)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增购面积,增购面积价格 (略) 评估价低 * 元/㎡。
(4)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的认证面积,不给予增购面积,多余面积享受货币化奖励。
( * )征收个人合法经营性用房的奖励
征收个人合法经 (略) 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 * 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 * 元/㎡。
征收个人合法经 (略) 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安置优惠价奖励,安置 (略) 评估价低 * 元/㎡。
( * )剩余土地奖励政策
征收个人住宅或个人经营性用房时,如被征收户房屋建筑容积率低于房屋评估容积率时,剩余土地另给予 * 元/㎡奖励。
剩余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剩余土地面积=该户给予认证的土地总面积-被征收户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评估容积率。
(房屋评估容积率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被征收房屋时参照商业开发小 (略) 选取的参数。)
十、个人住宅实际用于非住宅的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以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沿路实际已经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具有 * 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自领证后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连续经营至今的),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 * 层 * 进的住宅房认证面积可给予适当的 * 次性补助(沿主要干道最高补助 * 元/㎡,沿次要干道最高补助 * 元/㎡,沿小街巷道最高补助 * 元/㎡)。
1、对实际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性质)的,结合区位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实际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等用途的,结合区位按规定标准的 * %执行。
十 * 、对 (略) 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付拆除的,给予 *** 元/㎡的助拆费用。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以及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 * 律不予补偿和补助。
十 * 、签约期限及其他
( * )签约期限: (略) 确定的签约时间为准。
( *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不主动交付拆除的, (略) (略) 依法拆除,不给付助拆费用。
十 * 、权利救济
( * )被征收人 (略) 门签约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 ) (略)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 (略) 有权人不明确的, (略) 门报请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略)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 (略) 政复议,也可 (略) 政诉讼。
(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 (略) 政复议 (略)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 (略) 。 (略) 的,不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
十 * 、根据居民的自愿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 (略) 门可以采用预 (略) 房屋征收, (略) 门与被征收人先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预征收补偿协议签字率达到 * %,即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同时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十 *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 * 、 (略) 门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各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在征 (略) 公示,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 日。
十 * 、本意见自发 (略) 。
(略) 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略) 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征收工作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 (略) 办法》, (略) 市规划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 、适用范围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征收实施单位
(略) 街道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的补偿与安置工作,依据相关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补偿安置方式
(略) 市规划许可,征收住宅用房,实行货币化补偿、产权调换或迁建安置等 * 种方式。征收非住宅用房,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
* 、补偿安置
( * )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给予补偿。重置价参照《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秘〔 * 〕 * 号) (略) 。突击抢建的房屋或装潢、抢栽的树木、新增的附属设施 * 律实施拆违, * 律不得补偿。
征收按照“补偿与安置分离”的原则,货币化补偿与产权调换或迁建安置均不影响对原房屋的补偿。
( *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产权调换安置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通过评估,按照 (略) 在区域普通 (略) 价与安置房安置价之差折算后确定的政府货币化安置指导单价,再根据货币化安置面积计算出货币化安置补偿价款,以货币形式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由 (略) 解决安置用房的安置方式。
2、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市政府 (略) 。
3、货币化安置价款的确定:货币化安置款=货币化安置面积×货币化安置单价。
(1)货币化安置面积的确定:具备产权调换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实施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安置面积按认证安置人口人均 * ㎡进行确定, * 户 (略) 货币化安置(即:货币化安置面积=符合安置人口数× * ㎡/人), (略) 分货币化安置。 (略) 分货币化安置面积的确定, (略) 分产权调换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即:部分货币化安置面积=符合安置人口数× * ㎡/人-产权调换还房安置面积)
(2)货币化安置单价的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预回 (略) 置区域内普通商品住房比准价 (略) 评估,提出预安置区域安置房评 (略) 单价,扣除该区域政府出台的安置均价(以多层均价为基数)后得出货币化安置建议单价,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市征收事务办下发通知到征收实施单位。
4、被征收人总补偿为被征收房屋补偿(含奖励)与货币化安置价款之和。
( * )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计价,据实结算,互找差价。
2、房屋征收补偿按市政府 (略) 。
3、安置标准:按认证安置人口人均 * ㎡进行安置,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安置房。
4、楼层安置价格: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另: (略) 市 (略) 区 (略) 价和货币化安置价格依据 (略) 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 * )迁建安置
根据征收地块的具体情况, (略) 市规划许可,由征收实施单位制定迁建安置方案。3个人口 (略) ,宅基地长为 * .5m,宽为 * . * m,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负责, (略) 按规划标准建设。
( * )安置人口确定
1、被征收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仍在本村民组,且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人员,安置人口以户确定。安置人口资格核定终止时间为征收人规定的各地块安置截止时间。逾期,无论征收协议签订与否,新增人口均不计入安置人口数。
2、 (略) 发布之日起,正常及非正常亡故人员,其名额予以保留; (略) 发布之日前亡故的,不得计入安置人口。
3、征收人规定的安置截止日之前,合法出生人口、入赘或者嫁入的新婚夫妻准予确定安置人口。新增 (略) 指定楼层产权调换安置, (略) 货币化安置。
4、男、女 * 方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本人未在本地居住的,不计入安置人口,但有证据证明且满足 (略) 及家庭无住房的除外。
5、未登记户口的合法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应当计入安置人口;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不得列为安置人口。
6、户籍迁出本地或注销,但具有以下情形之 * 的,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1)正在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2) (略) 服役的军人,但不含军官和可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士官。
(3)正在监狱服刑或者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户口被注销的人员。
(4)原为本村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户口虽迁出,但仍在原籍居住且没有其他住宅的(本人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除外)。
7、具有以下情形之 * 的,经核实,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1)父母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收人夫妻 * 方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 * 赡养人,父母靠其生活且无 (略) 的;
(2)丧偶无子女、离婚未再婚且另 * 方户口不在同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如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可以给予最多不超过2人的安置面积,限订 * 套安置房, (略) 选安置房面积的安置面积不再享受货币化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1个人口安置面积补偿。
8、对征收安置中安置人口有争议的特殊类型,经集体会议研究确定。
( * )选房规则
(1)享有的安置面积在选房后仍有剩余面积的,只能选择相近面积户型的安置房,且为指定楼层。
(2)依据“先搬先选”原则,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拆除的,先选择安置房号。
(3)对安置房根据楼层的不同,实行高中低层搭配安置。 * 户 * 房的灵活选; * 户 * 房的中间选 * 套,高低层中选 * 套; * 户 * 房的的中间层选 * 套,高层和低层各选 * 套; * 户 * 房的,中间层选两套,高层和低层各选 * 套。
( * )外来购地建房户补偿安置
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略) ,被征收户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略) 安置。
( *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以建房证、土地使用权证、 (略) 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记载为依据,如证件记载与实际不符的,根据《 (略) 市房屋 (略) 办法》认证确定。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征收事务 (略) 门研究认定。
( * ) (略) 理
无合法权属证件或无合法建房证件的房屋,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略) (略) 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付拆除的,给予 *** 元/㎡的助拆费用。
(十)安置地点: (略) 市规划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
(十 * )临时过渡方式及各项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 (略) 。
(十 * )奖励办法:
1、设立提前签约奖励。在征收公告发布的签约期限内首日起 * 日内每提前1天签约,被征收人可享受主房屋征收补偿1%的提前签约奖(即公告发布的签约期限内首日可享受提前签约奖励 * %,次日签约奖励 * %,以此类推);
2、设立房屋腾空奖励。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 * 周内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逾期, * 律不予奖励。
(十 * )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以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沿路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房(具有 * 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自领证后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连续经营至今的),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 * 层 * 进的住宅房认证面积可给予适当的 * 次性补助(根据居民组地理位置,参照国有土地上“住改非”补助标准经会议研究后确定)。
* 、被征收人的救助:征收中如遇被征收人确需救助,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征收实施单 (略) 门研究确定。
* 、签约期限及其他:
1、签约期限:按各地块征收方案公布的期限为准。
2、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有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以及抢栽花草树木等情形的 * 律不予补偿和补助。
*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约后, * 方 (略) 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本意见自发 (略) 。 (略) 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确定的 (略) 。
附件:1.多层砖混结构楼层价格
2.多层框架结构楼层价格
3.本地户高层框架楼层价格
附件1:
多层砖混结构楼层价格
(元/m2)
楼层 | 安置价 | (略) 价 | (略) 价 |
均价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跃层 | * 加 * 层 * 元/㎡, * 加 * 层 * 元/㎡。 跃层要和 * 楼( * 楼)捆绑不纳入安置面积。 | ||
储藏室: * 元/㎡ |
附件2:
多层框架结构楼层价格
(元/m2)
楼层 | 安置价 | (略) 价 | (略) 价 |
均价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 层 | * | * | * |
跃层 | * 加 * 层 * 元/㎡, * 加 * 层 * 元/㎡。 跃层要和 * 楼( * 楼)捆绑不纳入安置面积。 | ||
储藏室: * 元/㎡ |
附件3:
本地户高层( * 层、 * 层、 * 层)框架楼层价格(元/m2)
楼层 | 安置价 | (略) 价 | (略) 价 | 楼层 | 安置价 | (略) 价 | (略) 价 | 楼层 | 安 置 价 | (略) 价 | (略) 价 | ||
均价 | * | * | * | 均价 | * | * | * | 均价 | * | * | * | ||
1 | * | * | * | 1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3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4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6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7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8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9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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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湖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为保证 (略) 湖新区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征收工作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略) 办法》,结合冶山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 (略) 湖新区征收区域内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设施的征收,并对 (略) 补偿安置。
* 、征收范围
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 、被征收房屋认定标准
被征收房屋以建房证、土地使用权证、 (略) 有权证或 (略) 审批表记载的权属、结构、用途及面积为依据。在 (略) 湖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被 (略) 房屋的可以 * 并征收。以 * 年7月地籍调查图为准, * 年7月地籍调查图之前的无证房屋可按有证房屋补偿。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相关规定,以认证为准。
* 、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 * )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给予补偿。重置价参照《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秘〔 * 〕 * 号) (略) 。突击抢建的房屋或装潢、抢栽的树木、新增的附属设施 * 律实施拆违, * 律不得补偿。
( * )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产权调换包括住房安置和商住综合安置两种方式。
(1)选择住房安置的,按认证安置人口 * ㎡/人口的标准计算安置房面积,并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与安置房安置价相互结算差价。对超出 * ㎡/人口的安置房面积, (略) (略) 结算, (略) (略) (略) ,安置房安置均价按 * 元/㎡执行。选房原则: * 个安置人口的只能选择 * ㎡安置房 * 套;两个安置人口的只能选择不超过 * ㎡的安置房 * 套; * 个安置人口的可选择 * ㎡的安置房 * 套加 * ㎡的安置房 * 套或 * ㎡的安置房两套; * 个安置人口的可选择 * ㎡的安置房两套或 * ㎡的安置房 * 套加 * ㎡的安置房 * 套; * 个安置人口参照两个安置人口和 * 个安置人口选房规则; * 个安置人口最多选择 * ㎡的安置房 * 套。根据选房规则,选出的安置房超出面积按 * 元/㎡结算。
(2)选择商住综合安置的,由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确定具体安置方案。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补偿,同时按认证安置人口 * ㎡/人口给予 * 元/㎡的购房补贴。
( * )安置人口确定
1、被征收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仍在本村民组,且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待遇的人员,安置人口以户确定。安置人口资格终止时间为征收实施单位规定的各地块安置截止时间。逾期,无论征收协议签订与否,新增人口均不计入安置人口数。
2、 (略) 发布之日起,正常及非正常亡故人员,其名额予以保留; (略) 发布之日前亡故的,不得计入安置人口。
3、征收人规定的安置截止日之前,合法出生人口、入赘或者嫁入的新婚夫妻准予确定安置人口。
4、男、女 * 方因婚嫁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本人未在本地居住的,不计入安置人口,但有证据证明且满足 (略) 及家庭无住房的除外。
5、未登记户口的合法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继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应当计入安置人口;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不得列为安置人口。
6、户籍迁出本地或注销,但具有以下情形之 * 的,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1)正在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2) (略) 服役的军人,但不含军官和可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士官。
(3)正在监狱服刑或者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户口被注销的人员。
(4)原为本村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户口虽迁出,但仍在原籍居住且没有其他住宅的(本人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除外)。
7、具有以下情形之 * 的,经核实,可以作为安置人口。
(1)父母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征收人夫妻 * 方为独生子女,是父母唯 * 赡养人,父母靠其生活且无 (略) 的;
(2)丧偶无子女、离婚未再婚且另 * 方户口不在同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如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可以给予最多不超过2人的安置面积,限订 * 套安置房, (略) 选安置房面积的安置面积不再享受货币化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1个人口安置面积补偿。
8、对征收安置中安置人口有争议的特殊类型,经集体会议研究确定。
9、被征收人家庭因安置人口中已在其它地块征收时享受过人口安置政策的,不再予以认证安置。
( * )奖励措施
1、设立提前签约奖励。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每提前1天签约,被征收人可享受主房屋补偿1%的提前签约奖(即公告发布当日可享受提前签约奖励 * %,次日签约奖励 * %,以此类推)。
2、设立房屋腾空奖励。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 * 周内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逾期 * 律不予奖励。
( * )选房规则
1、依据“先签先选”原则,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房拆除的,优先选择安置房号。
2、对安置房根据楼层的不同,实行高中低层搭配安置。 * 户 * 房的灵活选; * 户 * 房的中间选 * 套,高低层中选 * 套; * 户 * 房的的中间层选 * 套,高层和低层各选 * 套; * 户 * 房的,中间层选两套,高层和低层各选 * 套。
* 、国有土地及购地建房户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
被征收户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略) 安置。
( * )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 )产权调换:按被征收主房屋面积“征 * 还 * ”,被征收主房屋和 (略) 价评估价格据实结算,互找差价。
( * )奖励政策:
1、签约拆除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搬、快搬,征收人给予提前签约拆除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 (略)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前 * 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且在协议签订后 * 周内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 * 元/㎡奖励。
(2) (略) 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后 * 天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且在协议签订后 * 周内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 * 元/㎡奖励。
(3)设立房屋腾空奖励。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 * 周内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每户奖励2万元,逾期 * 律不予奖励。
(4)奖金自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时兑现。未提前签约或协议签订后未按规定时间交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房屋被征收人 * 次性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 * 元/㎡。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认证面积给予被征收人安置房优惠价。安置房优惠价 (略) 评估价低 * 元/㎡。选房原则为就近户型安置,超出 (略) 价结算。
* 、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以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标注的用途来确定补偿标准。对于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沿路实际已经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具有 * 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自领证后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连续经营至今的),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 * 层 * 进的住宅房认证面积可给予适当的 * 次性补助(沿主要干道最高补助 * 元/㎡,沿次要干道最高补助 * 元/㎡,沿小街巷道最高补助 * 元/㎡)。
( * )对实际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性质)的,结合区位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 * )对实际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等用途的,结合区位按规定标准的 * %执行。
* 、安置地点:政府指定的安置地点。
* 、临时过渡方式及各项补助费标准
( * )临时过渡方式
参照《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秘〔 * 〕 * 号) (略) 。
( * )补助费标准
树木移植补助费、房屋装潢及相关附属物补偿等标准参照《 (略) (略) 关于 (略) 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秘〔 * 〕 * 号) (略) 。
* 、 (略) 理
征收出租(出借)的房屋,对使用人不予补偿安置, (略) (略) 理好租赁关系。
十、 (略) 理
无合法权属证件或无合法建房证件的房屋,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略) 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付拆除的,给予 *** 元/㎡的助拆费用。 (略) 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十 * 、被征收人的救助
征收中如遇被征收人确需救助,经被征收人申请,由冶山镇人民政 (略) 门研究确定。
十 * 、签约期限及其他
( * )签约期限:以征收公告或 * 封公开信确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有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以及抢栽花草树木等情形的 * 律不予补偿和补助。
十 * 、本意见自发 (略) 。 (略) 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已经确定的 (略) 。
附件: (略) 湖安置房价格
附件:
(略) 湖安置房价格
单位:元/㎡
楼层 | 安置价 | 超出价 | 市场价 |
均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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