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 (略) 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 (略) ,公司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要求进行交接、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具体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4、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新。 (3)本项目为具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具体为收取采暖费作为投资服务回报,资产购买方自负盈亏。 5、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需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并递交包头公共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