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公告
案号: (2024)粤01破350号
广 (略) 债权人:
一、案件情况
2024年10月23日,贵院作出(2024)粤01破申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 (略) (以下简称:顶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粤01破申58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略) 管理人, (略) 的破产清算工作,负责人为龚勇。
二、分配方案
《广 (略) 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 (略) (略) 作出的(2024)粤01破35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
三、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第一次分配。本次采取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分配的方式。本案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略),扣除或预留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本次的清偿的财产价值为人民币(略),其中:职工债权金额(略)的清偿额为(略),清偿比例约为26.92%;普通债权金额8,(略)的清偿额为(略),清偿比例约为0.00%;。
四、本次分配的执行情况
本案债权人的分配额,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25日转账分配款。
特此公告
广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