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 (略) 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稳定就业和服务产业发展,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财政厅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17 部门关于印发< (略)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关 (略) 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职业培训实际情况,现将推进项目制培训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制培训的定义
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为目的,通过单列培训项目的方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及成果的培训模式。
二、培训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项目制培训的对象。 (略) 企业职工;帮扶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含对口援建地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全日制高等学校、 (略) 校在校学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
(二)项目制培训的内容。 (略) 委、市政府重点安排部署,围绕“十强产业”、当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打造“产教融合”培训新模式。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发展农民群众的技能特长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相结合,开展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围绕扩大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结合 (略) 场需求,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订单式培训、“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山东手造”技能培训、“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
(三)项目制培训的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二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尚未就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
三、培训工作流程
(一)确定培训项目。项目制培训可由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发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及资金保障情况,形成项目制培训申报方案,申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方案、预期效果等内容,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 (略) 项目制培训征集目录清单》(附件)。根据产业发展和资金保障情况,《项目制培训目录》可按照申报审核流程及时进行更新。
原则上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结业验收标准的职业培训不以项目制方式实施培训。
(二)确定承训机构。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包含但不 (略) (略) 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学会等。
项目制培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及成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主体开展招标,招标方案要求中,必须包含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主要教学计划、考核评价标准、保障学员就业率(或技能提升)措施等内容要求。中标单位不是本地备案培训机构的,可纳入备案培训机构目录管理。
(三)培训项目实施要求。承训机构应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实际需调整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调整。项目制培训总课时不低于 40 课时。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人社、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培训结果考核评价。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作为结业验收标准,学员培训结束后经考核评价合格的,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完毕6个月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培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以技能提升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主要采取调查企业满意度、取得同类工种其他证书、产业岗位发挥作用情况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以就业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主要采取查阅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实际就业佐证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五)培训补贴标准及发放要求。原则上,项目制培训补贴以 600-800 元/人为标准参考,根据培训项目耗材成本、课时安排、工种急需紧缺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在完成绩效评价后,按照实际招标价格拨付项目补贴资金。以技能提升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比例达到95%及以上,绩效评价效果较好的,按照培训项目成本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95%的按照实际比例拨付,但不得高于备案培训成本的80%。以就业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后6个月内参加就业(提供相应佐证)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按照培训项目成本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80%的按照实际比例拨付,不得高于备案培训成本的80%。
(六)培训补贴申领。 (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信息互通的实名制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暂不 (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经办的培训和补贴项目,可通过线下审核办理。项目制培训及绩效评价结束后,承训机构应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的通知》相关规定,持相应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培训补贴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账户。
四、培训监管与风险防控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项目设立、培训监管、补贴发放等方面与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对项目制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可采取远程视频监控、实地查看、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对任意抽检到一次教学现场与培训方案不符,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本次培训申请补贴资格。对在培训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务受理单位: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0536-*
电子邮箱:*@*ttp://**
附件: (略) 项目制培训征集目录清单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