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某型机全状态机务模拟系统第二批(模拟座舱)
二、项目编号:2023-JH18-W105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技术要求 |
1 | 硬件信号采集软件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 (略) 需方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2 | 模拟座舱 | 套 | 2 | |||
3 | 技术方案 | 份 | 1 | |||
4 | 硬件接口说明书 | 份 | 1 | |||
5 | 软件接口说明书 | 份 | 1 | |||
6 | 测试报告 | 份 | 1 | |||
7 | 使用说明书 | 份 | 1 | |||
8 | 维护说明书 | 份 | 1 | |||
9 | 技术说明书 | 份 | 1 | |||
10 | 研制总报告 | 份 | 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最高限价:2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四、技术要求
(一)概述
项目采购某型飞机模拟座舱2台用于某型机全状态机务模拟系统项目建设,实现项目中虚实结合教室的座舱模拟功能。(具体机型报名审核通过后询问采购机构)
(二)总体要求
▲1.项目建设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建设过程中零部件采购需在技术方案中写明并通过采购单位评审,项目主体部分加工、组装和集成工作必须在中标供应商自有场所或采购单位场所由中标供应商正式员工实施。如有违反,采购单位可解除合同、收回合同款并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有项目制作所需的某型飞机真实技术资料,能够满足项目制作需要。
▲3.中标供应商负责模拟座舱系统的总体设计、详细技术方案设计、加工制作、集成联调、系统部署、运输搬运、系统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结构和材料设计强度需经软件有限元分析仿真验证,达到设计指标。
▲5.模拟座舱系统外部接口由全状态机务模拟系统的技术抓总方制定,外部通信使用技术抓总方提供的协议。
▲6.集成联调工作在技术抓总方指导下进行。
▲7.使用过程中,如因设计或制造缺陷造成塌陷、翻倒,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8.签署合同一个月内提交总体和详细技术方案,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9.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驻场联调联试。
▲10.模拟座舱系统的数据采集与控制应具有纠错及防抖动功能、具备设备在线自检测功能;接口通道应具有扩展能力,至少预留30%余量。
▲11.设备、接头进行防差错设计,从设计上防止人为原因造成的差错;日常维护需要检查、拆卸或更换的设备、零部件,应确保可达性;设备、连接电缆应有明确标识。
▲12.软件不得存在使用授权限制。
▲13.所有设备均无WIFI模块等无线发射装置。
▲14.工艺控制:各零部件无毛刺,无尖边或其他扎伤、划伤安全隐患。
▲15.所有产品均采用国产品牌。
▲16.舱体结构采用模块化设计加工,便于安装运输以及维护。
▲17.两台模拟座舱可接入同一网络且不产生矛盾。
▲18.采购单位提出搬迁需求时,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搬运服务,包括拆解、运输、组装、调试,保证10日内实施搬运,同城搬迁每套座舱价格不超过1万元,异地搬运价格可协商加价,但 (略) 场主流价格。
▲19.该技术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三)舱体
1.外形尺寸
(1) 除模拟练整、光滑、无虚焊、假焊现象。
4.VOC指标
涂装无明显刺激性气味,使用的油漆、涂料、腻子等涂装材料VOC值均不大于200g/L,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底座
1.底座设计美观,风格与外场维护场景吻合;
2.底座用于支撑座舱,需稳固,下方与地面牢靠连接,上方与舱体牢靠连接;
3.必要时在地面修筑平台,平台高度与防静电地板平齐。
(五)仪表
1.总体要求
(1) 座舱可见部分和可动部分应与真实设备舱布局一致,仪表和控制器、指示器:舱内结构、相对位置关系、设备外形、颜色等保持与飞机一致;舱内布置前仪表板、操纵台、座椅、中央机构、脚蹬、油门等部件;前仪表板布置与飞机前仪表板布局一致;操纵台布置与飞机左右操纵台布局一致;
(2) 表面喷涂、字符字体颜色标记均与真实设备基本一致;
(3) 所有开关、按钮、旋钮中标准件使用工业级或以上产品并提供国家认可机关的认证证书或测试报告,非标准件提供全寿命免费维修服务;
(4) 座舱采集部件中导线全部使用工业级及以上耐高温镀银导线;
(5) 仿真导光板功能,导光板分布与真实设备一致,亮度均匀,室内正常光照和黑暗环境下肉眼观看无明显亮度差异,亮度可调节;
(6) 仿真座舱照明功能;
(7) 除特殊要求外,仿真座舱内所有操作显示指示部件的操作和显示指示功能并采集操作状态,提供显示控制接口。仿真舱内传感器功能并采集传感器信号。
2.特殊要求部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加工要求 | 备注 |
1 | 平显 | 功能仿真件 | 结构为反射式平显,即高亮度显示器加斜面半反射玻璃成像,显示器分辨率800*600及以上。亮度不低于600cd/m2,视频接口与锁屏器适配 |
2 | 摄像机 | 外形仿真件 | |
3 | 多显 | 功能仿真件 | 结构为3台独立的一体式计算机,显示分辨率与真实设备相同,CPU双核1.6GHz以上,内存不少于4G,外存128G以上,带以太网接口。 |
4 | 高度表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5 | M数表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6 | 参数显示器 | 功能仿真件 | 2台独立式显示器,显示分辨率与真实设备相同,视频接口与锁屏器适配 |
7 | 时钟 | 真实设备地面件或机电式仪表 | 使用装地面件或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8 | 地平仪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9 | 侧滑仪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10 | 插卡式加载、快取设备 | 卡外形仿真,仿真插拔功能,采集插拔状态 | |
11 | 电压表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12 | 头盔探测器 | 外形仿真件 | |
13 | 应急罗盘 | 机电式仪表 | 使用机电式仿真仪表,功能、外观与真实设备一致 |
(六)风挡玻璃与座舱盖
1.透明风挡玻璃与座舱盖玻璃可采用3D打印、开模、翻模等工艺制作,材质为有机玻璃或树脂;
2.采用透明材质,透明度大于80%,透视画面无明显变形;
3.材质硬度(SHORE D)大于80;
4.较大的透明玻璃可采用一体成型或分块拼接工艺,但分块数不多于3,接缝处透明平整无明显痕迹;
5.玻璃厚度9mm;
6.仿真座舱盖自动和手动开启关闭功能;
▲7.座舱盖结构样式与真实设备一致,闭合后座舱盖与座舱的间隙最大不超过3mm。
(七)座椅
1.座椅按真实飞机座椅尺寸1:1比例仿制;
2.座椅外形与真实设备一致;
3.座椅与座舱连接方式与真实设备一致,(通过垂直滑轨与座舱连接);
4.仿真弹射座椅1至8号地面保险销外形和插拔功能,并采集销钉状态;
5.仿真座椅弹射拉环外形和拉动功能,仿真保险销与拉环间的锁定逻辑,所需拉力和行程与真实设备基本一致,采集拉动状态;
6.仿真座椅上各种保险销的位置与颜色与真实设备一致。
(八)操纵系统
1.油门杆、驾驶杆、脚蹬的外形(可见部分)与真实飞机一致;
2.驾驶杆摩球使用真实设备地面件;
3.驾驶杆、油门杆和脚蹬等操纵机构的操作方法与真实飞机一致,运动行程与真实飞机无明显差异;
▲4.驾驶杆仿照真实设备采用2通道操纵负荷系统(人感系统)仿真,操纵感与真实设备操纵感无明显差异;
5.油门杆操纵顺滑无卡顿,位置采集准确,位置采集传感器长期使用无漂移,操纵感与真实设备操纵感无明显差异;
6.脚蹬操纵力与真实设备地面状态时的操纵力无明显差异。
(九)信号采集
1.提供硬件采集信号显示与调试工具软件,能实现所有硬件接口变量状态实时显示;
2.提供上位机硬件信号采集软件源码;
3.硬件采集延迟≯2ms,信号发送周期10±0.5ms;
4.数据采集计算机通过千兆以太网方式实现与虚实结合教室的其他系统信息交互;
5.模拟器自检:提供自我检测功能,能够检测自身电器系统、附件的工作状态。可检测部件应当能够覆盖数据采集与控制接口板的每一路输出信号。
(十)计算机
座舱内置1台用于驱动平显和左右参数显示器的图形工作站、1台用于数据采集的工控机和1台用于为座舱内人员提供显示画面的触控一体机。计算机主机必须连接红黑隔离滤波插座,其他设备不做要求。
1.图形工作站指标要求
(1) 带4路锁屏器、1台显示器、键盘、鼠标,设计专门维护舱口和鼠标键盘位置,便于调试和维护。
(2) CPU:核心数量不少于4,主频不低于2.8GHz;
(3) 显卡:NVIDIA系列专业图形显卡,性能不低于P2200,不少于4个接口(HDMI或DP);
(4) 内存:不小于8G;
(5) 硬盘:不小于512G;
(6) 带光驱;
(7) 配置内置声卡并向音响系统输出无损音频信号;
(8) 电源:功率500W或以上;
(9) ISV认证产品。
2.数据采集工控机指标
(1) 带显示器、键盘、鼠标,设计专门维护舱口和鼠标键盘位置,便于查看数据采集状态;
(2) CPU:核心数量不少于8,主频不低于3.2GHz;
(3) 内存:不小于16G;
(4) 硬盘:不小于512G;
(5) 带光驱;
(6) 3C认证产品。
3.触控一体机指标
(1) 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设计屏幕尺寸,并获得招标方认可;
(2) 固定在座舱外侧,可移动,移动限位设计,防止被座舱盖夹到;
(3) 屏幕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
(4) CPU核心数量不少于2,主频不低于2.0GHz;
(5) 内存不小于4G;
(6) 电容触控;
(7) 3C认证产品。
(十一)音响
1.配备5.1声道或以上带独立功放的音响系统,配备在座舱内部,功放组件留有专门维护舱口,便于调节和维护;
2.功耗≮300W;
3.峰值功率≮600W;
4.前置音箱功率:单个≮100W
5.环绕音箱功率:单个≮于80W
6.中置音箱功率:≮80W
7.低音炮功率≮120W;
8.信噪比≮85dB;
9.无蓝牙功能。
(十二)摄像头
▲1.座舱内设置摄像头采集舱内人员在各仪表板的操作,通过视频剪裁拼接技术形成单个视频通道,该视频通道监控舱内操作人员、前方仪表、左侧仪表和右侧仪表的操作和状态。
2.舱内设置*音器并与音响系统连接,能够*取话音并输出到音响系统;
3.图像像素:不低于400万;
4.接口协议:使用基于以太网的通用网络视频传输协议将拼接好的视频发送至招标方提供的计算机,同时向招标方提供视频接收方法。
(十三)其他附件
1.模拟座舱两侧制作观摩平台,带扶梯,带栏杆,带轮可移动,轮子可锁紧;
2.中标供应商提供模拟座舱与虚实结合教室的其他系统交联所需的数据线和电源线。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需方指定地点 。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3.交货方式: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的方式交货。
(二)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2年。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服务,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提供7×24小时响应,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硬件产品48小时内未能修复的,须提供不低于所供产品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3.包装、运输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
4.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随产品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
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供。
应根据元器件、操作部件使用频次进行损耗的分析,并提供备品与备件。
5.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对使用人员开展整个系统的功能、组成、安装、保养等培训工作,应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并保证用户能够正常的使用与维护本系统。
6.保险
系统研制、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合同履行
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详细技术方案设计,经采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后,继续履行合同;如技术方案评审不通过,供应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由采购单位组织第二次评审,通过后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二次评审仍然未通过,则取消合同履行。
单元验收:单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软硬件单元。单元验收时供应商应完成合同规定的软硬件建设,实现本单元所有功能和测试。
供应商在详细技术方案中明确月度任务,每月应按照详细技术方案中设置的时间节点完成月度任务,采购单位进行月度检验,月度指标不能完成的,供应商可有1次限期整改机会,15天后进行第二次检验,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偿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一计,多个月度指标延期的累计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供应商每两周向采购单位发送工作进度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文档完成份数/章节数/字数、功能点实现数等。
8.验收方式
供应商交付前完成出厂验收,并提供出厂验收记录。
交付的产品及文档资料完成齐全,符合产品交付清单要求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系统的验收测试。
验收测试过程按照采购单位编写的测试大纲逐项测试。通过和改进后通过的测试项目数/应测试项目总数为100%,且系统功能覆盖率为100%,无造成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满足上述测试条件则测试通过,否则测试不通过。
验收测试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专家采用会议方式验收。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供应商在开发系统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要求。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合同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经审查通过后,采购单位支付10%货款;第二阶段合同供应商通过单元验收后,采购单位支付70%货款;第三阶段整个全状态机务模拟系统交付并完成验收后,采购单位支付20%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退回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六)编目赋码和打码贴签
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物资交付前,按照合同明确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物资编目数据、使用编目码、实施打码贴签,并提供必要凭证,作为结算依据。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军内单位不作要求;证书有效期过期且正在办理,需提供发证机关开具的通过审核但尚未发证的证明)。
注:(一)至(五)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供应商其他要求
(一)现场演示(时长不超过6分钟)
制作演示视频,供应商从厂区建设、加工和测试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管理、人才队*、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以及其他方面展示生产实力。
厂区建设:展示带有供应商名称的供应商大门入口,供应商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介绍占地面积和功能分区,厂区实景等。
加工和测试设备:展示加工和测试设备数量、种类和先进性,展示检测手段等。
生产工艺:展示先进生产工艺,涉及秘密的可马赛克处理。
生产管理:展示工人正在操作的加工车间内景,介绍正规化生产管理措施等。
人才队*:展示技术团队人员数量、学历、 (略) 校、职称、年龄结构等。
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展示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相近的项目。
(二)任何软件不得存在使用授权限制。
(三)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八、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庞助理
电 话: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