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要求,2024年11月5日,巩留县水利服务站组织召开了新疆巩留县小吉尔格朗河引水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巩留县水利服务站(建设单位)、3名特邀专家、新疆创禹 (略)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组成。
验收组依照因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新疆巩留县小吉尔格朗河引水枢纽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相关资料和数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