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注:包含乘客电梯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乘客电梯)资质。 2.2须至少提供1份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期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电梯维修或电梯维保类, 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3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4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应答。 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 (略) 或中国移动 (略)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2.7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无其他要求,请删除本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