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4〕5号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莫来石基铝硅系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岩高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莫来石基铝硅系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扩建, (略)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安徽金岩高岭 (略) 现有焦宝石厂厂区内。2018年12月25日《安徽金 (略) 年产3万吨煅烧高岭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杜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淮杜环行〔2018〕49号)。本项目利用现有3万吨焦宝石生产线,开展扩建工程,新建1条莫来石级配料生产线和1条高岭岩精细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竖窑煅烧车间、莫来石级配料车间、成品库房、精细粉加工车间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莫来石级配料7万吨、高岭岩精细粉6万吨。本项 (略) 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56号),备案代码:2311-*-04-05-*。项目总投资862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57%。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 (略) 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精细粉生产线上湿法除铁用水采用循环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入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莫来石级配料生产线4座竖窑煅烧炉窑工艺废气,分别采用2座竖窑共用1套除尘脱硫脱硝炉窑废气处理系统。2座竖窑共用1套除尘脱硫脱硝炉窑废气处理系统,炉窑废气经“消石灰干法脱硫+陶瓷纤维滤管尘硫硝一体化”系统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2座竖窑共用1套除尘脱硫脱硝炉窑废气处理系统,炉窑废气经“消石灰干法脱硫+陶瓷纤维滤管尘硫硝一体化”系统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22)排放;莫来石生产上料棚工序废气采用在各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全密闭覆盖措施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莫来石颗粒料车间工序废气采用在各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全密闭覆盖措施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高岭岩精细粉生产线生产工序废气,采用在各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全密闭覆盖措施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
本项目各个车间均采用封闭式生产,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机输送;莫来石颗粒料车间、生粉车间内各个料仓均设有仓顶除尘器,主要采取在仓顶呼吸口处安装滤芯除尘,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及时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
炉窑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金 (略) 炉窑执行排放管理标准的函》(淮环函〔2020〕45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30mg/m3、50mg/m3、100mg/m3);各工序生产线上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同时,全厂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216.7吨/年,氮氧化物232.35吨/年,二氧化硫196.31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原矿中不合格料,欠烧、过烧及杂质料,莫来石级配料磁性杂质,高岭岩细粉磁选下来的尾矿、炉窑废气除尘脱硫脱硝处理系统外排灰、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暂存,厂区内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炉窑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证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1月26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