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D 段)工程杆管线迁改废旧资产处置(第三批) |
标的名称 | (略) 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D 段)工程杆管线迁改废旧资产处置(第三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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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100 % | ||
价格说明 | 该项目的挂牌价格单位为%,即:挂牌价为100%。标的物即各类型的废旧物资的单价总和为9.275万元,竞价方式以100%为基数,竞价幅度为100%的基础上统一上浮百分比,即:竞价基数为100%,竞价幅度为0.1%或0.1%的整数。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4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7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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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1.本次处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略) (略) (略) 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D段)工程杆管线迁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杆管线 (不可重新利用部份)(废旧钢管、废旧铸铁管、废旧铝芯电缆线、废旧铜芯电缆线、废旧铁塔、其他废旧物资)的第三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全程监管,并对标的物的转让量和计量方式、计重方式等进行指导。 2.本次处置资产所挂牌的价格为工程杆管线迁改废旧资产(不可重新利用部份)(废旧钢管、废旧铸铁管、废旧铝芯电缆线、废旧铜芯电缆线、废旧铁塔、其他废旧物资)中所包含的主要材质(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硅片、废储电池)的单价,单价总和9.275万元/吨。 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时须充分考虑本次所处置工程杆管线迁改废旧资产中非主要材质的分解、拆除、切割、杂物剔除等具体情况和费用,一旦报名成功后视为完全知晓和了解本次所处置工程废旧物资真实实际情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的标的以项目成交后经转让方、受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称重数量和金额为准。 4.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标的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质,在转让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具有价值的情况下均作为有价资产进行处置(如:废旧铜芯电缆线分解产生的铜芯、铝皮、铁皮、塑料等材质均具有价值),受让方对上述资产均需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5.标的物即各类型废旧物资的单价总和为9.275万元/吨,竞价方式以100%为基数,竞价幅度为100%基数的基础上统一上浮百分比,即:竞价基数为100%,竞价幅度为0.1%或0.1%的整数。成交后标的物的成交金额计算公式为:某类废旧物资的交易价款=某类废旧物资挂牌单价*竞价后成交的最终百分比*经转让方、受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方签字确认的实际称重数量(例:成交后经转让方、受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方签字确认的废钢为100吨,废钢的单价基数为0.23万元/吨,竞价后最终成交的百分比为110%,则废钢的交易价款为:0.23万元/吨*110%*100吨=25.3万元)。各类废旧物资按此公式计算后相加得到的总和即为标的物总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6.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标的的加价幅度为0.1%(或0.1%整数倍)/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7.本次处置资产查看地点: (略) 富荣产城融合带( (略) 道),看物联系人: 万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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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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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处置标的的截止时间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后应当按照报名时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承诺的该项目《收费标准确认函》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代理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始提取标的物。 五、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当月发生的交易价款在次月的1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1.本次转让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 (略) (略) (略) 富荣产城融合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C、D段)工程杆管线迁改废旧资产(第三批),标的物按废旧物品处置。转让标的按迁改现场的展示的状态和即将进行拆除后的状况(包含主要材质和非主要材质)进行转让。 2.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进行资产交接。 3.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标的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材质,在转让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具有价值的情况下均作为有价资产进行处置(如:废旧铜芯电缆线分解产生的铜芯、铝皮、铁皮、塑料等材质均具有价值),受让方对上述资产均需足额支付成交价款。 4.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开始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进行转让标的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切割、杂物剔除、电缆线去皮等)、吊装、运输、称重、现场清扫等过程中,由此引发的安全、环保、治安、交通等事故(事件)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标的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切割、杂物剔除、电缆线去皮等)、吊装、运输、称重、现场清扫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须下载《查看标的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现状后,须持《查看标的通知》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上传《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范围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转让成交后,双方按此确认书的实物清单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评估基准日到期日(2024年2月27日)停止标的物的拆除、运输、交接等事宜,结束标的物提取。剩余的废旧物资在转让方重新评估后对外公开转让。 7.本次转让价款为月结,受让方当月发生的交易价款在次月的1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受让方当月未付清上月的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拒绝继续交付转让物。 8.转受双方在进行月结和最终结算时,需将实际称重的重量和金额由转让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用于项目存档记录。 9.转、受双方结算完毕,在转、受双方交纳应当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10.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含税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和《产权交易合同》等。 二、相关费用 1.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转、受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0 万元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自贡高新支行;账号:*66666),受让方每月提取货物超过50万元,需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受双方协商。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提取标的物后,且受让方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交易服务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回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确定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冲抵其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标的物提取完成,且转让方和受让方结算完毕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如果在标的物的提取过程中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补缴交易服务费至30万元后才能继续提取标的物。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10万元作为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 5.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因受让方原因在合同履行中放弃履行合同义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按转受双方实际交易情况所计算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应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根据转受双方实际交易情况所计算不足10万元的,则受让方应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将按照10万元作计算。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7-1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自贡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63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应交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在标的物提取完成,且转让方和受让方结算完毕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如果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应补交30万元保证金后才能继续提取标的物。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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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