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始阳镇破磷采砂点采砂权 |
标的名称 | 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始阳镇破磷采砂点采砂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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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C*-2 | 挂牌价格 | 299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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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出让标的为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破磷采砂点采砂权,合计采砂量5.98万方;开采时间为取得采砂许可证至**日止。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为50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3、咨询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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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砂权出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采砂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砂,并按要求提请水利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出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六、出受双方签署《采砂权出让协议》并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出让方来函告知我所,我所在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情况: 1、破磷采砂点采砂权统一出让。破磷砂场为天全河始阳段,开采河段长度1.37Km,开采面积6.14万㎡,开采量5.98万方,平均开采深度0.97m,评估价50元/立方米。 2、禁采区划定: (1)雅康高速桥上游500m范围划为禁采区; (2)胜利电站尾水渠挡墙墙角50m范围划为禁采区; (3)胜利大桥上游200m范围划为禁采区; (4)左右岸坡坡脚距离10m范围划为禁采区; 二、规范采砂点现场建设。 1、制度建设。 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出入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和诚信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公开砂场点位名称、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堆场等。 2、设施设备安装。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位系统、出入卡口、计重计量、环保等设施,现场计重和监控数据接入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位信息平台,对河道砂石开采、装运等环节进行监管。计重监控设备、计重设备、采砂区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和数量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略) 、市、县水利局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监控系统必须 (略) 水利局信息平台,是采砂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3、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企业信息、采挖机具数量、开采范围(高程、坐标),开采量、开采期限、采砂监督电话等。 三、本次标的砂石作业方式为旱采,具体为:挖掘机开挖,汽车运输至河道范围以外砂石堆料场堆放。受让方须严格按设计开采时间、范围、高程进行开采,严禁超限、超深开采。 四、受让方应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五、受让方须有砂石堆放场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在河道内堆放开采砂石,砂石运输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在今后开采、运输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稳定。 六、受让方须合理安排采砂作息时间,采砂机具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机具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 七、受让方应加强采砂河段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环境及水生态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停止采砂作业。 八、受让方开采混合砂石料应运至堆场进行堆放,弃料用于本次采砂回填区回填。在可采区范围开采过程中严禁向河心排放尾料,严禁开采形成深坑,开采完毕时,受让方必须用机械将废弃的尾料堆平,做到河心一侧低,河岸一侧高,尽可能做到恢复河滩原貌,确保河段及上下游行洪安全。 九、本次出让标的均以现状出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照《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略) 水利局关于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严格执行《 (略)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开采时间、采砂范围、采砂总量实施,确保河势稳定,河道河行洪及沿河设施安全,采砂结束后及时将采砂设备撤离河道,并申请县水利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购买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十二、本次出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三、本次出让标的成交后,若存在因非受让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进场开采,出让人在开采时间结束后,按成交价无息退还竞买金额;若受让人的自身原因造成开采时间到期后,导致的开采量不足等问题,则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后果,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转让方处领取现场查勘确认书及查阅《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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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采砂权转让协议》后原渠道退回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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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融资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16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