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略) :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 (略) 编制的《宁 (略) 专用淀粉及三粉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常信乡,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21′44.315″,N38°38′8.186″。本项目租赁宁 (略) 厂区,属于建设用地,占地面积8005m2,本次只对备案中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主要建设1条年产1500吨专用淀粉生产线(利用购买的成品淀粉进行掺混配比,不涉及发酵等工艺)、1条年产350吨干粉条和700吨鲜(湿)粉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41.(略)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32%。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恶臭气体。无尘上料工序中采用人工投料,投料时采用半封闭粮仓,会产生少量粉尘,投料结束后无尘给料机上料过程全封闭,该工序通过“负压收集+设备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到的淀粉回到无尘投料站粮仓,不能收集的淀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自动包装工序在包装室会产生少量的粉尘,自动包装机通过“负压收集+设备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到的淀粉回到包装机生产前端重新进行包装,不能收集的淀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采用设备自带的“负压收集+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回到生产前端进入下一步工序,不能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投料,洁净车间加强通风;定期清扫地面,减少粉尘逸散。本项 (略) 理站各池体均为地埋式一体化结构, (略) 绿化及恶臭气体管理,喷洒除臭剂。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措施可行。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熟化废水、一次冷却废水、二次冷却废水、消冰废水、设备、车间及工作服清洗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管道 (略) 20m3/d一体 (略) 理设备。厂区一体 (略) 理工艺采用“格栅渠+初沉池+调节池+A2/O+二沉淀池+消毒池”,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的要求通过管道排入建设单位租赁农田灌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20m3 (略) 理后达到立岗 (略) 理站接管标准后,通过吸粪车拉运至 (略) 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上料机、均质机、和面机、醒面机、挤压成型机熟化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 (略) 理设施污泥、洁净车间新风系统过滤棉废过滤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 (略) 理设施污泥定期拉运建设单位租赁农田堆肥还田;本项目洁净车间新风系统过滤器中的棉一个周更换一次,全厂每次更换2个;过滤器每年更换一次,一次更换4个,集中收集委托相 (略) 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 (略) (略) (略) 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 (略)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