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资告字[2023]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出让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年)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计容建筑面积(㎡) | ||||||||
2023P05 | 漳华东路以南、石仓北路以东、龙昌路以西 | 72267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 | 1.0<容积率<2.4 | <23 | >30 | <80 | <* | 91600 | 1832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2023P06 | 龙文区龙祥中路以西、建元东路以北 | 32029.54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 | 1.0<容积率<2.5 | <20 | >35 | <80 | <80073 | 41500 | 830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
备注: 1.宗地2023P05设定保留价,竞买报价上限价格为*万元;地块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不得高于17344㎡。 2.宗地2023P06设定保留价,竞买报价上限价格为61800万元;地块商业部分建筑面积应大于300㎡,且小于8007㎡;城市餐厅的建筑面积≥200㎡,城市餐厅(含产权)应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3.以上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4.以上宗地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均为计容建筑面积的25%。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 (略) 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5.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6.宗地2023P05的小学施 (略) 实验小学景山分校;宗地2023P06的小学施 (略) 第三实验小学。 7.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 (略) 区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2日至 2023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收储中心招商信息科(龙文交警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8月2日至 2023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8月21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8月22日10时00分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3P05的小学施 (略) 实验小学景山分校;宗地2023P06的小学施 (略) 第三实验小学。
(二)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是指宗地用地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工程建设的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三)本次出让两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四)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六)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0596-*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略) 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 (略) 漳州芗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