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4〕16号
乌拉特中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中旗 (略) 乌拉特中旗双胜美矿区金矿年采选*吨金矿石(200 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双胜美矿区,主要对现有金矿石采场、选矿厂进行扩建。具体内容为一是将现有探矿井改建为主井(3号井),开采标高由目前1685-1495m延深为1685-997m。同时,主井场配套建设工业场地、锅炉房,锅炉房内设1台0.7MW的生物质热风炉,用于井口供暖。将现有主井(1号井)改建为回风井,并新建1个回风井、2个倒段风井。拆除现有主井的工业场地。封闭现有副井(2号井),拆除其工业场地工业类建筑物。二是在现有选厂新增、更新部分生产设备,将金矿石处理能力提升至*吨/年。新建液态氰化钠暂存库,内设氰化钠溶液储罐,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三是“以新代老”,对现有细料库、白灰库、燃煤暂存场、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暂存场等进行全封闭改造,对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化标识及防渗托盘。其他配套设施、尾矿库及生活设施等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矿区范围面积仍为0.988km2、开采矿种仍为金矿石、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选矿工艺仍为全泥氰化选矿工艺。生产规模扩建至年采金矿石*吨,年处理金矿石*吨,年产金泥70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选矿厂破碎粉尘经3台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废气经1台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热风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3)锅炉烟气仍按照现有措施处理,即经布袋除尘器+高效喷淋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4)加强无组织粉尘管控。施工期,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并定期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在运输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洒。运营期,采矿粉尘采用湿式凿岩工艺控制,同时采用洒水抑尘措施;原矿堆场、废石堆场、尾矿库 (略) 要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液态氰化钠储罐放置在全封闭暂存库内。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矿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其余通过水泵泵入地面储水罐,回用于选厂生产、矿区洒水抑尘和绿化等,不外排。
(2)选矿贫液返回二次清洗工序回用,不外排;尾矿压滤废水由返回磨矿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3)尾矿库渗滤液经集水井收集至渗滤液集水池,沉淀处理后由罐车运至尾矿库抑尘,不外排。
(4)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将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巷道掘进废石运至现有废石堆场暂存,施工结束后充填井下;地面施工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回填露天采坑。运营期,采矿废石全部不出井,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区。
(2)尾矿属于危险废物,经脱氰车间洗涤压滤机进行浆固液分离、洗涤、脱氰脱水、压滤,尾矿含水率≤18%,毒浸总氰化物含量≤5mg/L后,由汽车运至尾矿库中集中堆存。尾矿贮存执行《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943-2018)要求。
(3)破碎筛分工序除尘灰回收至选矿工段再选,不外排;热风炉的除尘灰、炉渣暂存在新建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做有机肥;现有供暖燃煤锅炉除尘灰拉运至尾矿库填埋处理,锅炉炉渣及脱硫石膏优先用于 (略) 铺垫,剩余部分拉运至尾矿库填埋处理。
(4)废矿物油储存在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1)剥离表土暂存在表土暂存场,并进行挡护和覆盖,施工结束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化覆土。表土暂存场要进行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
(2)民采遗留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
(3)本项目建成后,对拆除的工业场地进行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
(4)对矿区绿化后植被成活率低的区域,及时做好补植补种工作,并加强后期抚育管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