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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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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证书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 (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土建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 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接受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安全 C 证)、施工员、质量(检)员、机械员均须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平台”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