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昌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17: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冠美、黄志勇、吴丹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1-* | ||
采购单位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井冈山大道84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 (略) 市民中心方楼二楼21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1-* |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昌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电子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第一次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昌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课桌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四)交货要求 4.特殊说明:“(4)中标结果公示后,......,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5)中标结果公示后,......,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审依据:投标单位须针对上述“4.特殊说明”所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交货要求的履约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作投标无效处理。”(4)(5)点全部删除。(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 “注:2、请注意商务条件里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作无效响应处理。”删除。(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和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四)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及时下载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井冈山大道842号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红谷滩区九龙湖北龙蟠街9 (略) 市民中心方楼二楼217室
联系方式: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冠美、黄志勇、吴丹丹
电话: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