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位于 (略) (略) 水头镇南侨村金厝寮120号(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租用南侨村集体用地面积8784平方米,厂房已建设。项目总投资*元,预计产能为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员工总人数为60人,全部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水头镇南侨村金厝寮120号(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联系方式:陈总 *
环评单位:福建九邦 (略)
联系人:林工 * 、*@*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略) 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环评文件公示本、公众意见表
(1)环评文件公示本详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略) (略)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