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S307宜丰斜港至黄岗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至2023年9月28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通讯单位: (略) 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宜丰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 (略) 宜丰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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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调查报告--S307宜丰斜港至黄岗二级公路改建工程.pdf 15.0 MB , 下载次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