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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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5环保局办公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国能(福州) (略) 二期工程升压站项目
榕融环评〔2023〕48号
2023-5-31
2
富 (略) 年加工EPS塑料颗粒500吨项目
榕融环评〔2023〕49号
2023-6-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