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根据山东 (略) 申请,于2024年12月4日裁定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 (略) 审理,2024年12 (略) 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 (略) (略) (略) 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附件1):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还应当提交执业所在事务所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如主张利息、违约金应当说明计算过程, (略) 判决及执行的,需要提供判决书、执行裁定书)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 (略) (略) (略) 第三审判法庭召开,若有变化,管理 (略) 的决定另行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请债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及时关注并通过 (略) 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搜索“ (略) (略) (略) ”,了解相关通知、通告等,了解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二O二五年一月三日
更多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