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 (略) 2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 (略) 2号101室。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800m2,建筑面积3780m2,主要从事音响、摄像头、线束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音响35万个、摄像头 *** 万个、线束连接器 *** 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 (略) 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生物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非 *** 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生物法+活性 (略) 理后引至楼顶通过DA001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焊接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噪声经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塑料边角料、塑料次品、废水口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 (略) 理;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油、废活性炭、废火花油桶、废火花油交由 (略) 理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4-05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1〕 (略) )的要求修改完善;三、注塑机产能计算错误且偏小,单批次生产时间存疑,注塑机小时产能存疑;三、焊接设备及原料存疑,未说 (略) 使用的是焊接机还是电烙铁,未根据焊接设备种类, (略) 用原料种类及成分,未说明是否需要使用到二氧化碳和氩气,焊接工序产污因子及源强核算存疑;四、注塑工序废气源强存疑,未按 (略) 分重量进行注塑工序源强衡算,且非 *** 烷总烃产生浓度较低,有机废气去除率偏高;五、注塑机、破碎机、CN (略) 、冷却塔的噪声源强偏小,且噪声叠加值前后不一致,未根据单台设备噪声值、设备数量核算源强叠加值,噪声可达性分析不足。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