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2集气站脱碳处理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永宁2集气站脱碳处理技术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永宁2集气站脱碳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永和惠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永和县楼山乡前鹿角村。
建设规模:1套180×104m3/d脱碳装置和1套8.03×104m3/d二氧化碳液化回收装置及配套辅助工程。
建设内容:建设约13亩厂区和1.1亩放空区。厂区内包含工艺装置区、辅助生产区、装车区;工艺装置区内主要包含1套脱碳装置和1套二氧化碳回收装置;辅助生产区主要包含1套空氮装置,1套导热油装置,1套除盐水装置,1套供水装置,1套配电柜,1套控制和值班室和1个检修污水池;装车区包含1个1000方二氧化碳储罐、1套装车橇。放空区包含1套放空火炬。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和惠 (略)
通信地址: (略) 永和县楼山乡前鹿角村
联系人:阳家勇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邮编:*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西瑞翠 (略)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 (略) 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永和惠 (略)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