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王竹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项目(EPC)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兴宁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15: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1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兆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 | ||
采购单位 |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路 909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勇 07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77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兆龙 | ||
附件: | |||
附件1 | 变更公告(一)0918.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王竹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项目(EPC)更正公告(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王竹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项目(EPC)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王竹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项目(EPC)
二、项目招标编号:E**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09月08日
四、现对本项目作出更正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2.1点的“建设地点”原内容为: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路909号。现更改为: (略) 兴宁区五塘镇王竹村。
2、招标公告第3.2.1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原内容为: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现更改为: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招标公告第3.2.2点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原内容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现更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4、招标公告第6点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原内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现更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且预付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原内容为:主要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现更改为:主要负责人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原内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现更改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备注: (略) 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0的“类似项目” 原内容为:类似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业绩。具体评审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现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或承接过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1)的“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形式评审】---报价” 原内容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 (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3)。现更改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0(备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D值可取0~3)。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现更改为:(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25 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中“(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原内容为:一、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分按最高的企业计 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3、/):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 %(取 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50%(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 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2、/。):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取 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0%(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8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2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7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3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现更改为:一、施工单位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分按最高的企业计 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3、/):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取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取 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 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二、设计企业信誉实力: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2、/。):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取 5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取5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 (略) 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8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2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70%×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30%×设计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由招标人勾选)。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15%)【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现更改为:(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15%)【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15 分)。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更改为:(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 分)。
1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现更改为:(四)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情况(15 分)。
1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现更改为:(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情况(15 分)。
1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现更改为:(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7 分)。
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的“资格评审” 原内容为:(七)企业财务状况。现更改为:(七)企业财务状况(3 分)。
1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2.1的“预付款支付” 原内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现更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10%。
1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3.1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第(3)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时间、支付比例”第②点“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方式及比例”原内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量清单漏项部份按合同外支付进度款) 。现更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量清单漏项部份按合同外支付进度款)。
1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的“进度审核付款和支付” 第(1)点“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原内容为: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 9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0%。(2)建安工程费的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月申报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核、且双方确认后,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的9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的70%(工程量清单漏项部份按合同外支付进度款)。现更改为: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的100%。(2)建安工程费的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月申报工程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核、且双方确认后,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其中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的8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的60%(工程量清单漏项部份按合同外支付进度款)。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五、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cn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路909号
联系人:赵勇
电话:0771-*
2、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二号厂房第五层
联系人:梁兆龙
电话:0771-*
招 标 人: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期:2023年9月18日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路 909 号
联系方式:赵勇 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0771-*
联系方式:梁兆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兆龙
电 话: 0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