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0314-#(监督管理审批股)
传 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滦平县 (略) 滦平县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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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略)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 | (略) | 承德 (略) | 项目选址位于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117°38′56.61″,东经41°5′42.5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新建1座选磷车间、1座成品库房,选铁尾砂进行“一粗一扫三精浮选”选磷工艺流程。项目技改工程完成后,年产磷精粉#吨,砂石骨料#吨。 | (一)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日常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作和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二)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建设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合理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期固废及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品库房封闭,内部设置水喷淋装置,保证地面长期湿润;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车辆遮盖, (略) 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减少运输扬尘。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选矿废水经过流水沟尾矿库滤澄清后返回高位水池,用于选厂循环使用,禁止外排;洗车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内 (略) 防渗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在尾矿库初期坝下游设置截渗墙及配套工程,项目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并新设2口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 (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采用封闭车间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震、泵类泵房封闭隔声、泵房内墙壁采用吸声材料、泵类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同时要求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六)做好固废保护措施工作。选磷尾矿运至现有尾矿库;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絮凝剂废包装物外售。 (七)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工作。项目建设完毕后,进行地面硬化、 (略) 及周围的绿化工作;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 (八)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相关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2024-10-24至202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