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2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略) 沈丘县邢庄镇邢庄村 | (略) | 河南 (略) | 项目位于沈丘县邢庄镇邢庄村,占地面积150㎡ | 1、废气:筒仓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投料、搅拌粉尘,搅拌机为密闭,下料口为半封闭,搅拌机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砂石骨料上料粉尘、运输皮带转载点粉尘,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同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1根23m高的排气筒排放;均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原料库、生产车间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厂区内地面及时洒水降尘,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砂石回用于生产;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砂石分离机产生的砂石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清掏外售制砖企业;袋式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混凝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设置一般危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