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振兴 (略)
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5月27日
项目名称 | 龙船镇板塘村生态养殖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区龙船镇板塘村 |
建设单位 | 株洲振兴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租用山地面积约176亩,养殖区占地面积*m2(46亩),新建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育肥猪舍建筑面积*m2,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55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F的育肥猪舍,同时配套建设门卫消毒间、烘干房、洗消中心、配电房、水泵房、员工休息室、隔离猪舍、综合楼、厨房、有机肥加工车间、隔离间、仓库等,并配套建设养殖饲料塔、给排水、电力、供热等公用工程和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场地内不进行饲料的生产、加工。租赁的农田总面积1142亩,配套建设的有机蔬菜大棚面积45亩,其他农田种植区1097亩;租赁养殖区附近的居民房屋作为种植区工作员工生活用房及外围办公用房。建成后计划年存栏生猪约3.*头,可年出栏商品育肥猪约6.*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场区废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渠+集污池+固液分离机+集污调节池+絮凝池+初沉池+AF厌氧池+沼液收集调节池+絮凝池+中沉淀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中间池+催化臭氧反应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脱色池+氧化塘”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消毒后,同生产废水一同处理;殖区外的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作农肥。在加强生产区废水处理、收集、排放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防渗前提下,可以做到零排放,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H2S、NH3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采取通风、绿化、除臭等措施后,对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对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通过干法脱硫,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对外界环境影响小。食堂采用项目场区产生的沼气为燃料,供给不足采用电能,产生的污染物很少,对环境污染较小,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有效处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柴油发电机采用低硫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根据项目养殖规模及周边用地情况,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养殖区生产区场界200m为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控制,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污染事件。卫生防护距离200m范围内有7户板塘村散户居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该7户居民为建设单位股东人员的住宅,且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租赁协议,房屋均作为外围办公区及农业中区用生活用房,所以本次环评不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对该7户板塘村散户居民的制约。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养殖区猪只叫声、风机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以及污粪处理区风机、泵类、有机肥车间翻抛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等,经采取优化平面布局;满足猪只饮食需要,播放轻音乐,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及突发性噪声等对猪舍的干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加强场区内空地和四周绿化,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和《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中《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内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影响分析:猪粪、粪渣和污泥、饲料残渣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场区内有机肥车间进行堆肥,作为配套种植基地用肥,部分送周边农户及股东其他种植基地使用;医疗废物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病死猪送渌口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同当地居民生活垃圾一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地下水影响分析: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装置(设施)对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的程度,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处置污染控制要求,分区采取工程措施。重点防渗区为育肥猪舍、废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 (略) 、管道阀门、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为场内洗消房、回车坪、烘干房、集中料塔等;简单防渗区主要包括综合用房、仓库等,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措施对各单元进行治理后,各功能区及各单元的渗透系数均较低,本项目废水、固废向地下水发生渗透的概率较小,因此场区内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比较小。 土壤影响分析: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等;根据废气物质理化性质,废气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地表土壤的影响很小;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等,废水处理站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流失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废水下渗、溢流;按规范设置化学品、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止泄漏污染土壤的情况。在采取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公众参与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