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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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大唐韩城板桥100MW农光互补发电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0.15 |
2 | 关于陕西兴龙 (略) 年产12万吨高炉熔渣固废综合利用岩(矿)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0.23 |
3 | (略) 煤 (略) 铜川分公司王峰井田首采区地面瓦斯抽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0.23 |
4 | (略)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