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件注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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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4年10月14日
项目名称:年产*件注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临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经 (略) 三期厂房十九栋三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永益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安徽临泉经 (略) 标准厂房3400平方米,配套购置上料机、撕碎机、筛分机、去标机、输送带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该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施工期。营运期,间接冷却用 (略) (略) 进入临泉经 (略) 工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排入临泉经 (略) 工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浓度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和临泉经 (略) 工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和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 (略) 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 (略) 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理;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废包装袋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 (略) 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 (略) 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 (略) 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在县政府 (略) 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406-*-04-01-*”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