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为落实《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加强气 (略) 场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对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备案系统达到了业务运行条件,于8月1日正式投入业务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8月1日起,可登*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 “政务服务”栏目下“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进行网上备案。
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已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备案信息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原备案的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鼓励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主动备案、申报信用信息。
三、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略) 气象局撤销其备案公示,并将相关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在本行政区开展气象信息服务、但未备案的企业,依法开展检查,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发展,培育气 (略) 场,规范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
(略) 气象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