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2 (略) 食堂二楼东侧餐厅招标项目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5日 19: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3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阿克苏地区新城街道解放中路10号体育馆东看台二楼8号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05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丹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烨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克苏地区新城街道解放中路10号体育馆东看台二楼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丹丹 * |
项目概况
(略) 2 (略) 食堂二楼东侧餐厅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克苏地区新城街道解放中路10号体育馆东看台二楼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GXY-2023-GK-010
项目名称: (略) 2 (略) 食堂二楼东侧餐厅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1年,按照*、*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餐饮服务企业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企业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从事过两年以上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提供合同或者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要具有从事类似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及投标人个人简历(餐饮服务管理经历);(6)投标人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提供声明函)。(7)健全的财务,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及2023年的财务报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地区新城街道解放中路10号体育馆东看台二楼8号
方式: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公信公证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2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
(6)投标人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提供声明函)。
(7)健全的财务,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及2023年的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备查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的通过或合格。
特别提示: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陈烨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阿克苏地区新城街道解放中路10号体育馆东看台二楼8号
联系方式:王丹丹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