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 (略) 雁山区税务局关于公布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结果的公告
(2024年第1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的规定,现对59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纳税经营额的核定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按有关规定计征相关税费。纳税人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在核定结果送达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 (略) 雁山区税务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