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根据《 (略)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2﹞157 号)精神,凡在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一季度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地理标志与集体商标资助可以放宽到4月30日)符合申报要求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或获注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请按文件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成册,认真填报有关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二份,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提交海曙区市 (略) 初审,逾期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即时上报 (略) 审核。
如有疑问,请联系知识产权管理科,电话: *** 、 *** 。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海曙区市 (略)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