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2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电子新材料项目 | ||
建设单位: | 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4.1.25-2024.2.1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永安西路以南、和沈路以东、福州路以西、皖江路以北地块。拟建设生产车间2栋,购置反应釜、混合釜、结片机等设备,配套建设仓库、综合楼、罐区等,形成年产20000吨电子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混合釜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冷凝回收预处理,灌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储罐呼吸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收集,以上三种废气汇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反应釜废气、结片废气经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封闭+负压收集,以上三种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破碎、自动包装粉尘采用设备封闭+集气管道收集,以上三种废气汇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酮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环氧氯*烷、酚类、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中30mg/m3的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密闭设计,配套通风设施,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本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纯水制备尾水、蒸汽发生器排水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专管建成前,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专管建成后,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专管接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外标准、表3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排放标准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沾染化工原料的废包装袋、过滤废滤芯和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不含废水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残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