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 (略) 委托新疆清风 (略) 承担“新建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养殖基地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洛浦县布亚乡库玛特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 .05平方米。其中养殖区 *** 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饲草加工区 *** 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 (略) *** 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消杀区 *** 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办公区2500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员工宿舍楼1800平方米,地上一层,钢结构;购置骆驼挤奶机400套,租赁草场 *** 平方米。年产驼绒20吨,驼奶40万斤。
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何建雄
联系方式: ***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清风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略) 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605室
联系人: *** 鹏程
电话: ***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