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31日,受昌吉州国有资产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昌吉州西部南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新疆法治报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http://**/hbcyxh/xxgk/(略)/hjyxpjgzcygs/(略)/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昌吉州国有资产 (略)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略)
评价单位:新疆 (略)
联系人:周小林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昌吉州国有资产 (略)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