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方市税务局八所镇东海路综合楼一楼的房屋招租 | ||
项目编号 | XZ*HN204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1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八所镇东海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价格 (元/月) | 保证金 (元) | |||
1 | 八所镇东海路综合楼一楼 | 184.47 | 6500 | 6500 | 5000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赁期限3年 租金按年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提从申请装修之日算起,免租期为45天 | 租赁保证金(元) | 1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在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现状 | 房屋为钢混框架结构,已装修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娱乐场所,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房屋在使用,竞标成功后,将需要给现使用人员1个月的清场期限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500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无( (略) 场调研价为基础)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B* 注册地: (略) 法定代表人:张洋 经济类型: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琼税函【2023】2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5万元,确认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客房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在承租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需要重新装修时,需提前15日向招租方提交装修方案, (略) 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他人。 5、该房屋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或学校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内容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海南产交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标的所在地 | |||||||
报名时间 | 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4月11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以到账为准)。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报价。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3年总租金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八所镇东海路 综合楼一楼 | 3月28日9:00 | 4月12日9:30 | 200 | 120秒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魏女士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