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受委托,我公司近期将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简介:
标的一:扣押贵州茅台酒(飞天)2件(12瓶),规格型号:53%vol、500ml/瓶,生产日期:2013年6月7日,批次:2012-107。拍卖参考价*元。
标的二:4件珠宝玉石摆件:1.大理石灵芝摆件1件,淡黄褐色,长约67 cm,中间宽约36cm,高约7 cm,边角可见磕破、磨损。2.岫玉白菜摆件1件,长约60 cm,宽约32 cm,高约22 cm。3.硅化木摆件1件,黄褐色白色相间,长约83cm,宽约21 cm,高约22 cm,完整性较差,底部有断口。4.玛瑙佛摆件1件,长约24.5cm,宽约25 cm,高约21 cm ,外表皮为灰褐色,中间佛为灰黑色,整体造型完整。 整体拍卖参考价9200元。
特别声明: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拍卖机构不承担标的的真假,请竞买人自行查看。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在中共桑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展示。
三、报名须知:拍卖保证金为每个标的*元整,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
开户行:农行 (略) 分行;
账号:*77。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执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竞卖保证金凭证(银行缴款单)报名,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略) 内,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6日下午4点止。过期不接受报名。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4年 12月27日下午14:30
拍卖地:中共桑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室
标的物查看电话:*(张主任)
四、报名联系电话:*(潘总)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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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