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雨湖区先锋街道*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选址于雨湖区先锋街道*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内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00m2,总建筑面积1750m2,项目设置常规实验室、理化分析室、前处理室、采样仪器室、样品交接室、土壤烘干室、天平室、存气瓶房、试剂房等。项目主要开展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农产品、生物、噪声、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油气回收等检测项目,规模为年分析12000个样品(不含噪声现场采集监测)。主要设备有:采样设备(包括便携式温湿度计、空气采样器、多功能声级计、多用途土壤采样器、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试仪、粉尘采样器、污泥采样器等)、实验检测设备(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微波消解仪、智能石墨消解仪等)、环保设备(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检测试剂有:过氧化氢(30%)、重铬酸钾、硝酸、盐酸、硼酸、硫酸钾、高氯酸、过硫酸钾、次氯酸钠等。项目运营期主要检测流程为:接受委托及样品采集―样品交接―样品前处理―检验分析―数据处理及报告出具。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实验室器皿清洗、润洗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纯水机组尾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污水管网纳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塔”处理,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实验室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土壤留样等产生的废样品交环卫部门处置;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等交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实验室废液、涉重金属实验室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剩余超标样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喷淋塔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 (略) 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