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利用废旧硅胶废料年产5000吨有机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的相关规定。现将 (略) 利用废旧硅胶废料年产5000吨有机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事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利用废旧硅胶废料年产5000吨有机硅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镇石阡产业园
4、项目性质:新建
5、总投资:2000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年产5000吨有机硅生产线1条,购置生产设备1套,生产二 *** 基环硅氧烷(DMC)5000吨。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裂解重排工序废气(硫酸雾、非 *** 烷总烃)、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非 *** 烷总烃和硫酸雾)。
①裂解重排工序废气
裂解重排工序废气采取“二级填料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略) 理,综合净化效率按 *** %计(二级填料喷淋塔去除效率按93%、活性炭吸附效率按50%计),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 *** 烷总烃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4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②导热油炉废气
本项目导热油炉废气采用 (略) 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标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③无组织排气
本项目破碎工序生产时密闭生产,但人员进出及物料转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溢出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逸散到车间外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72t/a; (略) 置过程中,工艺物料在设备和管道中可能产生少量泄露,本 (略) 置车间泄漏量按0.03%计,则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非 *** 烷总烃产生量为0.041t/a,,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2)运营期废水
(略) 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少量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①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用水、喷淋装置用水、裂解反应釜冲罐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
循环冷却用水约有0.6%的蒸发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装置用水每个月排放一次, (略) 用于裂解反应釜冲罐;裂解反应釜冲罐用水由裂解灰渣带走不外排;地面冲洗用水经 (略) 理后上清液用于用于裂解反应釜冲罐。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 (略) 区食宿,生活用水按照75L/人·d进行计算,生活用水量为2.25m3/d,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m3/d。生活污水经园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略) (略) 理。
(3)运营期地下水
拟建工程项目在正常工况下,无污水向地表及地下排放,无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水质不会造成污染;非正常工况下,由于管道破裂、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污水、污染物泄漏, (略) 理而直接入渗进入含水层,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生产过程中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造成地下水污染。
(4)运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估算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kg/d,则4.5t/a。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 (略) 。
②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分拣杂质和裂解灰渣等,厂区设置1座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后外售。
③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桶等。建设 (略) 内暂时堆存后交有资 (略) 置。
(5)运营期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破碎设备、引风机、振动分级设备等。在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等措施后,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建设单位在落实项目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 (略) 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略) 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工作范围
(略) 在地 (略) 会团体。
五、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方式和途径
公示稿全本及调查表链接:链接:https:/ *** 提取码:a84b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 (略) ;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镇石阡产业园;联系人:张总 *** ;
环评单位:贵州仲 (略) ;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2 (略) ;
联系人:王工 *** ;邮箱: @@@ q.com。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关于项目实施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