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风至智能产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树田宝群路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瑞 (略) (略) (略) , (略) (略) 虎门镇树田宝群路2号,于2010年1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1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报告表编号为:2010年143号。于2020年5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X,于2021年9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有工程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年加工生产模具50套、塑胶制品200吨、五金制品40吨,设置锣床7台、火花机3台、磨床3台、电脑锣1台、线切割机3台、钻床1台、冲床8台、注塑机10台、晒网机1台、丝印架5台、丝印框10个、水帘柜6台、喷枪6支。 由于需要增加塑胶制品产能,取消五金制品生产,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故建设单位申请改扩建环保手续,改扩建内容为: (1)增加塑胶制品150吨/年,新增的塑胶制品无需喷油,不涉及喷油工序。 (2)增加移印、镭雕等工序,相应增加注塑机、移印机、镭雕机等设备。 (3)取消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取消冲压工序。 项目在原厂区内改扩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248m2,年产模具50套、塑胶制品350吨,主要设备为注塑机25台、丝印机15台、移印机5台、镭雕机7台、水帘柜6台、喷枪6支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镭雕、丝印、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加强车间管理;碎料、拌料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员工厨房,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2-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现有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充分; 四、补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23〕50号)、关于印发《 (略) 虎门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五、扩建部分的产品、工艺、原材料与现有工程无依托性,属于独立工程,完善现有工程与“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相符性分析; 六、补充改扩建前后设备变化情况,补充电烤箱功率; 七、核实改扩建前项目是否使用到制网版的原辅材料,补充晒网机的工艺流程图,核实是否存在零散废水产生; 八、细化污染物标识有机废气; 九、补充说明现有项目VOCs实际排放量远超过原环评审批量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十、补充现有项目VOCs收集措施的图片,并附文字描述,进一步完善VOCs收集效率90%的可达性分析; 十一、地表水现状数据建议引用最近一年的数据; 十二、补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坐标、人口规模、环境功能区等; 十三、补充《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版),核实并修正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代码; 十四、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更新评价内容; 十五、噪声监测计划依据补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 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