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滨自然资规告字[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增价幅度(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23-B026 | 黄河十一路以南、渤海四路以东 | 20584 | 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占比20%-40%) | 7040 | 大于1且不大于2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50 | 8955 | 4478 |
2023-B026地块:该宗地于2023年12月10日前缴清全部价款。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不少于36个学位的幼儿园,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266.58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黄河十一路以南、渤海四路以东20584平方米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区建函字〔2023〕6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造并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充电桩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
2023-K013 | 黄河十四路以北、中海北路以西 | 19971 | 住宅、商服(其中商服建筑占比5%-10%) | 70 40 | 大于1且不大于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50 | 8987 | 8987 |
2023-K013地块: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不少于44个学位的幼儿园,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214.06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黄河十四路以北、中海北路以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开综执〔2023〕34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并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充电桩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
2023-K030 | 黄河十路以南、渤海二十二路以西 | 18793 | 住宅 | 70 | 大于1且不大于2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50 | 8457 | 1692 |
2023-K030地块:该宗地于2023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价款。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不少于44个学位的幼儿园,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214.06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黄河十路以南、渤海二十二路以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开综执〔2023〕33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并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充电桩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 | ||||||||||
2023-K032 | 清泉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东 | 31299 | 住宅 | 70 | 大于1且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50 | 11033 | 2207 |
2023-K032地块:该宗地于2023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价款。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79个学位的幼儿园,须按应配建规模出资384.34万元与周边地块联合配建幼儿园。另须严格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清泉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开综执〔2023〕40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并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充电桩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待地块周边油田用地依法收回后,按该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价,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 | ||||||||||
2023-K033 | 长江九路以北、渤海二十一路以东 | 39019 | 住宅 | 70 | 大于1且不大于2.2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50 | 13755 | 2751 |
2023-K033地块:该宗地于2023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价款。该宗地按规划须配建99个学位1所不少于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4100-4845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开发区教育部门。另须严格按照《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长江九路以北、渤海二十一路以东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滨开综执〔2023〕39号)要求,完成装配式建设并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充电桩等公建配套设施的配建和移交,配建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规模须在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待地块周边油田用地依法收回后,按该宗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价,协议出让给该宗地使用权人。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及 (略) 区土地而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文件获取方式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本次公告所涉及地块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登*网上交易系统使用)。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12月6日16时30分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6时30分。
五、网上挂牌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
2023-B026地块: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9时。
2023-K013地块: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9时5分。
2023-K030地块: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9时10分。
2023-K032地块: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9时15分。
2023-K033地块: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8日9时20分。
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网上挂牌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43-* 联系人: 孙女士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43-* 联系人:杨女士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43-* 联系人:李女士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2023年13号公告竞买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