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屠宰环节病死猪 (略) 理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屠宰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 (略) 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屠宰环节病害猪 (略) 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 (略) 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 (略) 理费用补贴。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 (略) 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 (略) 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以上报的屠宰环节病害损失和 (略) 理数量为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
(2)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 (略) 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建宁县 (略) 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建宁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牲畜及产品 (略) 理记录表》(附件1);
2.《建宁县屠宰场病害猪产品 (略) 理记录表》(附件2);
3.2025年度病害猪、碎肉图片或视频。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附件1
建宁县牲畜定点屠宰场病害牲畜及产品 (略) 理记录表
畜(货)主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 来源 | 数量 | ||||
标识号 | ||||||
(略) 理依据 | 动物检疫 (略) 理通知单编号 | |||||
牲畜定点屠宰场 (略) 理决定书编号 | ||||||
(略) 理操作规程 |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 (略) 理规程》 (#) | |||||
处理情况 | ||||||
处理时间 | 处理地点 | |||||
处理方式 | ||||||
处理单位 | 负责人 | |||||
处理人员签字 | ||||||
监管人员 |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签字 | |||||
官方兽医签字 | ||||||
备 注 |
注:1.本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屠宰办、一份存屠宰企业、一份 (略) 。2.数量一 (略) 理动物的头(只)数、动物产品写千克数。
附件2
建宁县屠宰场病害猪产品 (略) 理记录表 | |||||||||||
单位: 年度: 年 月 | |||||||||||
日期 | 货主 | 产品(部位)名称 | 处理原因 | 处理数量(公斤) | 屠宰头数(头) | 每头折 合重量 (公斤) | 折合 头数(头) | 处理方式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检疫人员签字 | (略) 理人员签字 | 货主签字 |
填表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 农业主管部门监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