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略)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42号)、《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
(略) 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 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2∶00;
(二) 地点: (略) 自然资源局二楼218会议室召开( (略) 白塔区青年大街61号)。
三、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1.必须年满18周岁;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 (略) 矿业经济发展,熟悉了解地质矿产领域相关情况。
(二)参加听证会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63.com)或 (略) 自然资源局412房间进行报名。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本次听证会的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承办单位邀请参加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若报名人数较多,则按照提交《听证会报名表》的时间顺序选取代表参加听证会;地质矿产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等将由承办单位邀请参加听证会。
(四)参加听证人员的权利: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有权对本次听证会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五)听证会相关纪律: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防控疫情有关规定。
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来电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郭爽,0419-*。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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