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澧县骉鹏澧水流域枢纽沙石场青山枢纽工程砂砾加工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青山枢纽工程砂砾加工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临澧县停弦渡镇青山村十五组 |
建设单位 | 临澧县骉鹏澧水流域枢纽沙石场 |
项目概况 | 临澧县骉鹏澧水流域枢纽沙石场投资*元,租赁临澧县青 (略) 园林场大门前原弃土场,进行青山枢纽工程砂砾加工点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砂石*吨。 本项目位于 (略) 临澧县停弦渡镇青山村十五组,总用地面积为*.98m2(24.11亩),主要由破碎生产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导流沟、沉淀池、配套设施组成。本 (略) 运输,不配备运输车辆, (略) 线:乡道—J20县道。 |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筛分 | 粉尘 | 生产设备封闭,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原料、产品堆场 | 粉尘 | 建设封闭生产车间,配套喷淋等措施 | ||
运输过程 | 粉尘 | 设置洗车台、洒水、降速、少重 | ||
运输车辆 | NOx、CO、THC | 稀释、扩散 | ||
地表水环境 | 厂区冲洗水 | SS | 洗砂废水、降雨淋溶水、道路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絮凝罐(96.16m3)处理后,进入沉淀池(3个:一级沉淀池150m3,二级沉淀池为150m3,三级沉淀池为300m3)沉淀,上清液进入清水池(937.5m3)回用于生产,项目不设排污口,厂区雨水经引流渠,截流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循环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
洗砂废水 | SS | |||
初期雨水 | SS | |||
车辆冲洗水 | SS | |||
员工洗手废水 | CODcr、BOD5、*、SS |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灌 | 不外排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沉渣场 | 沉渣 | 由铲车运至泥渣堆场风干(含水率60%左右)后,出售给砖厂制砖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声环境 | 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如洗砂机、破碎机、滚动筛、传输带等,噪声级约为99.5dB(A)。破碎、筛分车间采用密闭厂房、减震垫及距离衰减后,噪声能达标排放。因此,采取措施降噪后对环境影响小。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