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6-*
通讯地址: (略) 碧江区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
项目名称 | 医药中间体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万山区张家湾汞化工园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依托贵州省 (略) 化学试剂厂和制药厂异地改造工程项目(简称银湖化工项目)厂区进行建设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m2,依托工程主要包括汞溴红生产车间720m2(其中本项目生产区占用250m2),原料及成品库840m2(其中本项目占用250m2),液溴库60m2(共用),锅炉房100m2(共用),办公楼(含化验室)550m2(共用)。另外,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及固废(不含危废)收集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以及公用工程均为共用。新建环*基溴生产线一条,年生产环*基溴1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详见公示文本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