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济管理学校东校区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选址公示
(略) 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申请,要 (略) 经济管理学校东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预审与选址进行批前公示。
一、选址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中心城区南部, (略) 南段西侧,项目总投资约为*.*元,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地上建筑
(1)实训楼1 栋,建筑面积3749.83 ㎡,地上4 层,框架结构。
(2)教学楼1 栋,建筑面积3749.83 ㎡,地上4 层,框架结构。
(3)科技综合楼1 栋,建筑面积5132.98 ㎡,地上5 层,框架结构。
(4)宿舍楼2 栋,总建筑面积9602.05 ㎡,地上5 层,框架结构。
(5)食堂1 栋,建筑面积3642.21 ㎡,地上3 层,框架结构。
(6)门卫4 栋,总建筑面积72.00 ㎡,地上1 层,砖混结构。
(7)看台建筑面积120.00 ㎡。
(8)连廊建筑面积258.83 ㎡。
2、地下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1964.06 ㎡,主要布置地下人防、地下停车位及地下设备用房。
同时修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以及项 (略) 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并完善项目区内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确保项目安全、可靠运行。
项目占用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总占地面积4.0223公顷,其中农用地3.8474公顷(全部为旱地),建设用地0.1579公顷(工业用地0.156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15公顷),未利用地0.0170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其中占用利用等8等旱地3.8474公顷,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公示时间
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11月24日止(7个工作日)
三、公示地点
(略) 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选址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多人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2-*
邮编:*
地址:长春 (略) 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