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 (略) 关于促进生猪生 (略) 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云农牧〔2024〕7号)等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和《彝良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函》(彝财农函〔2024〕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解决剩余劳动力就地创业,增加群众收入。
(三)生态效益。通过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对粪污的科学处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同时为种植业提供优质农家肥,减少化肥用量,改良土壤,为农户节约开支达到增收,促进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