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将湖北新蓝 (略) 年产#吨功能性硅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吨功能性硅烷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现有工程概况:湖北新蓝 (略) 位于仙桃高新技术产 (略) 新材料产业园,占地面积474亩。现状全厂已投资建设项目9个,厂区现 (略) 4个,仓库11间,厂区共建设生产车间22座,共设置有生产线14条,每套装置均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厂区建设有一座3000t/ (略) 理站。
本项目建设内容:在公司现有已停产的D-30(2#B)车间内建设,将车间内现有D-30生产装置拆除,利用现有车间框架,新建一套#吨功能性硅烷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吨功能性硅烷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新蓝 (略)
联系人:蔡姗
联系电话:0728-#
三、承担环评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中环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7-#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截止到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