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江口县城 (略) 排水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中标单位需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模板内容; 4.第三章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体系认证:删除“IOS”;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 以上内容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本次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 请各投标人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澄清! |
江 (略) (贵州中正 (略) ) |
2024年12月03日 |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
澄清文件(EPC总承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