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全面对标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略) 生活垃圾分类2021年工作要点》《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度考核方案》(赣分类〔2021〕2号)及《进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赣建管〔2021〕12号)等文件精神,进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勇争先、作示范, (略) 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略) 级统筹、县(区)落实,政府引领、全民参与,全面推进、循序渐进,因地制宜、重在实效的原则,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新抚州”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新增焚烧日处理能力1100吨、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100吨,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市中心城区(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和温泉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各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各县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持续探索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法路径,在无害化前提下,推动就地减量。资溪县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其他有条件的县因地制宜整体推进。
2022年,市中心城区(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和温泉景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各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推进分类中转站建设,提高分类运输能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资溪县持续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简便易行可持续的垃圾分类政策和运行体系。全市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点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
2023年,市中心城区(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和温泉景区建成分类中转站、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各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分类中转站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需求,推进区域分拣中心建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略) 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运行体系,30%以上县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024年,市中心城区(临川区、东乡区、高新区)和温泉景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以上。各县分拣处置中心基本建成,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30%以上县基本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
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法规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分类台。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管。
4.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略) 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 (略) 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
5.市商务局: (略) 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指导各地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6.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指导各县(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县(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方案批复时,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垃圾转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7.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配合)
8.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快递管理,督促企业使用环保产品包装商品,严禁过度包装、督促减少电商商品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每个网点都设立快递包装回收箱。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略) 有关部 (略) 市场监管局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10.市住建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运行考核制度, (略)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履行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切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体系,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严格考核,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物业管理企业取消备案登记。
11.市文广新旅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略) 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12.市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编写;在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提高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率;组建垃圾分类学生志愿者队*,开展广场、社区垃圾分类服务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落实学校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13.市卫健委(市爱卫办):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把生活垃圾分类 (略) 创建考核内容。
14.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略)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负责 (略) 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略) 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县(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予以保障。驻抚垂管公共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略) 、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16.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协助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1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有毒有害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管;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检查;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
18.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动员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19.市审计局:负责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20.全市其他各级党政机关:按照职 (略) 、县(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1.已开展试点的3个小区(东华理工本部、丰源宜合、行政中心)在12月31日按照职责分别由东华理工大学、高新区、市政府后勤管理中心全面接管,前期 (略) 财政予以补足。后期经费由责任单位负责。已开展试点的6个小区(金安小区、未来城、星河丹堤、瀚城国际、锦绣华庭、荟萃中央)在2021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全面接管, (略) 财政局予以保障,后期经费由高新区负责。
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略) 长任组长, (略) 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略) 直单位负责人为 (略)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 (略) (略) 长兼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分管领导、市直单位分管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市城管局配合)。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市教体局牵头,各县(区)、市城管局配合)。强化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协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区)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三)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组建好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略) 实际,前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责任主体单位(县(区)、街办)统一投放设施设备,同时按照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核定的数量,招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并负责日常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导监督。市本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驻抚垂管公共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房管部门 (略) 的监督管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由属地组织投放。无物业小区、城中村、商业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并组织考核,投放所需设施设备,按照标准招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并纳入统一管理。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税务、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健全收费机制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及相关部门配合)
(六)健全激励惩罚机制
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各县区予以保障设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兑换基金,鼓励、引导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正确投放。建立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制度,结合“绿宝”等,设立“绿色账户”兑换点,兑换成积分存入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利益链。引导相关商业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推出奖励积分、以旧换新等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强执法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出台《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解读文件:【视频解读】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