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
你站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站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站梁平区波漩河水电站取水工程(设施)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站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5063万m3。
二、你站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站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